第六章 教廷丑闻-《徒手法师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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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光明十诫的第五诫中,清清楚楚地记述了自杀或是想死同为大罪,自杀的普通信徒历来被视为灵魂也不被光明神宽宥的罪人,更何况是一位将自身完全奉献给神、而成为教士已经多年的坚定神仆。

    是这位教士的信仰不够纯粹吗?

    还是别的什么原因?

    如果说修女的地下地位不被重视,那么一个教士的死就足以教廷内部的注意了,更何况死去的三人都为教廷人员。

    基布镇里的这座光明教堂内人员的配置是:一名神父,两名执事(执事即为平日协助主持教务的教士,也称助祭),八名教士,三十三名修女。

    这连串几乎可称为光明神殿丑闻的事情很快传开,但由于此三人的死基本上没有明显的他杀疑点,教廷方面草草地调查无果之后,只能匆匆地将三人安葬了事。

    大多数人都没想到,这事并没有结束。

    大约两星期之后,一名修女死在了这座教堂的告解室内,死因是手心的一个伤口,发现她时,告解凳下已流满了血。

    换句话说,她是流血至死的。

    扎破手心的凶器是一支烛台的尖部,是在告解凳下被发现的。

    这位修女的尸体被发现时衣冠不整,经人检查,死前有过交合行为。

    这等于是在光明神殿的脸上狠狠地扇了一巴掌。

    修女是光明神殿中离家进修的女教徒,她们虽然在教廷内部的地位仅高于教廷洒扫(杂役),但她们却是教廷内部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她们多数是自愿离家,从事祈祷和协助教廷进行传教宣扬神的教义,所以她们的信仰都非常地坚定和虔诚。

    修女一生都不得结婚,进入教廷之后的前六年,都要发愿(即发誓),修女发愿即发贞洁、神贫、服从三圣愿,在此期间每年都会发一年愿,六年后发永愿。“暂愿”——为一限定的时期的,如一年的或三年的;“终身愿”——终生的、一辈子的;首次发愿叫发初愿——暂愿,暂愿期满后再续愿叫复愿,直到最后发终身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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